反東北違立會指令 土正盟3人判囚成首例

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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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寶琳、張漢賢和黃根源因去年衝擊立法會,分別被判囚2周、1周及3周。(資料圖片/蘇文傑攝)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去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期間,逾100名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堂示威,事後多名示威者被起訴,其中社運人士葉寶琳、張漢賢及黃根源,被控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東區法院早前經審訊後判3人罪成,裁判宫今日(28日)指他們的做法對社會遺害不淺,只會博得一時的閃光燈,判他們即時入獄1至3星期不等,成為首宗因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而被判監的案件,3人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3名被告依次為葉寶琳(34歲)、張漢賢(41歲)及黃根源(24歲),3人各被控去年6月6日,於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即葉在未獲批准及無訪客證的情況下在立法會大堂逗留,並以主辦者身份用揚聲器向在場人士演說;張及黃則用身體阻擋立法會西門出入口,令保安不能將門關上,更間接令多名保安員受傷。
裁判官指被告的行為破壞立法會之訪客制度,影響立法會執行行政指令,對社會遺害不淺,又指關心社會是好事,但被告以違法手段示威,即使有高尚目的,也會因被告的非法手段而大打折扣,只會博得一時的閃光燈,不會有助訴求的發表。
裁判官強調,本案案情較同類罪行嚴重,罰款並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而感化報告亦顯示3名被告人不適宜判社會服務令,亦無任何特殊理由判緩刑,遂判處各人即時入獄,葉、張、黃分別判監2星期、1星期和3星期。
葉在庭外表示,對被重判入獄感到震驚及意外,聲稱他們因和平示威卻換來入獄下場,但議會內外進行官商勾結及利益輸送的人卻安然無恙。對於裁判官指他們的行為只為取得一時的閃光燈,葉指是陷他們於不義。3名被告均表示會就定罪、判刑及立法會行政指令的合憲性提上訴,並會繼續就反東北發展抗爭到底。約有50至60名市民到庭旁聽聲援各被告,有支持者在聞判後在庭外指斥裁判官「亂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