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醫護認染愛滋 非強制申報
201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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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現時並無強制規定,要求醫護人員申報感染愛滋病。(資料圖片)
全港有四十三名醫護人員,自願呈報染上愛滋,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二○一二年本港發生一宗愛滋醫生自殺事件,引起全港市民恐慌,擔心曾接受該名醫生診治而感染愛滋。本報調查發現,原來自一九九四年起,至今共有四十三名醫護人員,包括醫生、護士、牙醫等,呈報感染愛滋病,由於當局並無強制要求醫護人員申報,實際染病的醫護人員數量隨時更多。有醫生坦言愛滋醫護對病人有潛在風險,但基於保護染病者私隱,難以強制他們申報。學者指部分醫護人員接觸血液的機會極高,直斥當局未有強制要求醫護人員申報是否感染愛滋等傳染病,對病人欠保障。
東區醫院醫生黃浩卿於二○一二年初自殺身亡,其後更被揭原來是愛滋病帶菌者,更從未有向醫院或上級申報。由於他生前於外科部任職,更曾參與高風險手術,為安全起見,醫管局及衞生署決定破天荒進行「回望調查」,安排一百三十名曾接受黃施手術的病人,接受自願驗愛滋及輔導。幸檢查結果證實全部病人呈陰性反應,惟事件仍引起市民對「愛滋醫護」的關注。
雖然本港至今暫未有病人因接受愛滋醫護診治而感染愛滋病,不過全球迄今共有四宗醫護人員染愛滋後傳給病人,涉及九名病人。其中,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牙醫,於一九八七年染上愛滋病,而他在染病後替病人拔牙及整牙時,不慎將愛滋病傳染給六名病人。事件發生後,美國國會規定所有醫護人員,必須進行HIV測試,以確保病人安全。
惟在香港,並無任何強制規定要求醫護人員進行HIV測試,或要求感染愛滋病的醫護人員主動向衞生署或所屬醫療機構申報,而是由感染愛滋病的醫護人員的主診醫生,非強制性向衞生署委任的愛滋病病毒感染與醫護人員專家組,作不記名轉介,專家組再按情況,決定受感染者是否需要作出工作調動,或進行病人回望等事宜。前線醫護人員亦透露,醫管局只會在入職前安排醫護人員進行驗身,包括照肺片及驗血等,但並不會包括HIV測試,亦不會強制要求醫護人員每年進行身體檢查。
經本報向衞生署查問,發現自一九九四年有紀錄以來,截至本年七月,專家組共接獲四十三宗醫護人員感染愛滋病的轉介。當中在二○一三及二○一四年,就分別有五宗及六宗新增轉介,而二○一五年截至七月,更已有六宗感染個案轉介。惟專家組卻以保密為由,拒絕透露這批愛滋醫護人員的工作崗位。
「的確有潛在風險,但香港極保護病人私隱同權益,特別係咁敏感嘅愛滋病。」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陳沛然坦言,由於愛滋病人的私隱及權益在香港獲高度保障,一旦患病的醫護人員被要求調職,有機會被指是歧視,要強制要求染愛滋病等傳染病的醫護人員申報存在一定困難,「醫護人員患咗愛滋病都係病人,佢哋照顧嘅人都係病人,喺病人私隱同另一類病人嘅權益點樣去取捨,其實係好難。」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指,醫護人員如擔任外科等高危的工作崗位,接觸血液的機會極高,傳播愛滋病的風險大增。他批評,當局未有強制要求醫護人員申報個人疾病紀錄,包括愛滋等傳染病,對病人欠保障,「我覺得當局有疏忽,雖然同愛滋病患者普通嘅交往係唔會感染,但係如果個醫護人員係會幫病人打針、處理傷口,又或者係會處理外科手術,傳染風險就好高,最起碼都要高傳染風險嘅醫護人員申報。」
衞生署發言人指,自一九八四年以來,截至今年首季,本港愛滋病累積呈報個案有七千一百六十六宗。醫管局發言人指,醫管局人力資源守則並無要求或規定公立醫院員工必須呈報個人疾病紀錄,包括傳染病,以保障員工個人私隱;又稱若員工認為自身的疾病,有機會在工作上影響病人安全,個別員工可考慮與主管商討,作出適當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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