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寮屋地址遭質疑 選舉處指屬居所即可

2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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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圖)及其家人的登記地址遭到反對投訴。(鄭創思攝)
今屆區議會選舉臨近,選舉事務處近日收到約1,500個可疑選民登記反對投訴,沙田法院今早繼續處理個案。其中一名女子姚潔凝,聲稱自己是候選人,對一個姓張的四人家庭選民登記提出反對,該個家庭今由兒子代表出庭;最終法庭駁回有關投訴。
姚於庭上指出,曾到張登記的地址實地視察,惟找不到有房屋,張則解釋所居住的是寮屋,可收到信件;姚遂要求法庭定義何謂地址,及裁決寮屋是否合法登記地址。張亦於庭上指他無法在地圖上尋得姚的地址,惟姚回應指她是懲教員家屬,所居的宿舍無法在地圖上找到。
選舉處的法律代表在庭上解釋,處方主要關注選民登記的地址是否主要居所,相關條例並無列明哪些地方不可登記作為地址,曾有個案將文化中心對出長廊登記作為地址,亦有一名在公園露宿了兩年的露宿者,登記公園作為地址被質疑,最終法庭裁決露宿者勝訴,故地址違法與否並非處方關注問題。
法官最後指出,香港有一個嚴重的居住問題,又指自己出生時曾居於不合法的山邊寮屋,故接納選舉處講法,駁回對姓張家庭的反對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