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兩男童下體 佔旺男認非禮囚9個月
31歲男侍應去年11月在佔旺區認識1名離家出走的12歲男童後,因先後兩度摸對方下體而被捕,他出庭應訊後獲准保釋,期間到明愛醫院探望1名14歲留院男童時,因伸手入對方褲內摸其下體而再被捕;被告董法賢早前承認三項非禮罪,今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入獄9個月。
律師求情指,被告父母承諾會帶他睇心理醫生,其父認為自己未能管教好兒子,愧對天地;惟法官批評,被告非禮男童前先與對方混熟,趁對方不為意時突然摸其下體,行為違反誠信,須予判囚。
案情指,12歲男童X因欠交功課怕被責罵,遂離家出走,他於去年11月20日案發時留在佔旺區一個空置帳篷內,被告進入帳篷,搭着他肩膀談話,又帶他會合被告的友人,再同往友人家中。但被告在途中突用左手觸碰X的下體,X受驚縮開。3人到單位後睡覺,X半夜起身如廁,行經被告身旁時,被告突用手觸碰X的下體,並着他不要告訴他人。
X的親友查看事主Facebook時,懷疑失蹤的X與被告一起,並且得悉被告在一間位於彌敦道的同志組織工作,於是到附近兜截並遇見兩人,最終報警拘捕被告。
另外,被告於今年6月透過Facebook傳訊息給正在留院的14歲男童Y,自稱是其親友的朋友,並到醫院探望Y。期間被告用毛氈蓋着Y下身,再伸手入Y褲內撫摸他的下體,Y因被告是跆拳道黑帶而不敢作聲,最終聲稱要參加會議離開,並於數日後向醫生披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