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爽報藐視法庭案 兩總編輯認罪稱應譴責

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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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蘋果》、《爽報》及2總編輯的律師承認,事件屬嚴重藐視法庭。(資料圖片)
壹傳媒集團旗下《蘋果日報》及已停刊的《爽報》涉藐視法庭案,高等法院今早率先處理兩份報紙及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和李彭基涉案部分。代表辯方的大律師陳詞表示,兩報和2名總編輯承認今次事件是「愚蠢、應受譴責和值得被處罰」,認為是嚴重藐視法庭,而且案件亦不涉及新聞自由,坦言任何對這方面法例有經驗的律師,都要承認兩報和2名編輯無任何可抗辯的理由。
辯方補充指,兩報和2名編輯於2013年9月已認罪,並已減低涉案報道造成的損害;又辯稱張劍虹於1997年藐視法庭後,認為只是不可以在快將審訊前出版相關報道,而張估計肢解案要9個月或更長時間才審訊,估計報道不會影響到審訊,但辯方承認該估算並非公平和正確。
至於負責報道的2名記者陸羽平與羅日昇,早前入稟申請撤銷針對他們的藐視法庭程序,高院稍後亦會處理。
另外,高院法官在開庭時已表示,今日未必可即時判刑,可能要先研究案例。案情指,《蘋果日報》及《爽報》前年3月在大角咀夫婦被殺肢解案進入司法程序後,派出2名記者探監訪問被控謀殺的死者幼子周凱亮,並刊登涉及其犯案動機的報道;律政司其後控告兩報及其總編輯藐視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