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兩罪詳情披露 均與租深圳豪宅有關連

201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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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前特首曾蔭權兩項行為失當罪名。
廉署今日發出新聞稿,公布正式落案起訴現年70歲的前特首曾蔭權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涉及違反《普通法》,曾蔭權已獲准予保釋,並於今午2時半在東區法院提堂。
首項控罪指曾蔭權涉於2010年11月2日至12年1月20日期間,身任特首,在行會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易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多項申請期間,無向行會申報他正與數碼廣播的大股東黃楚標商議租賃深圳東海花園物業一事,以及於2010年11月向黃楚標的公司所支付一筆80萬元人民幣的款項。
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約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身任特首,建議將建築師何周禮轉交考慮根據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予以提名時,無向特首辦秘書長、發展局和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何周禮是獲聘用為曾租賃的深圳物業進行室內設計。
廉署稱,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並認為時任曾蔭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在上述兩項控罪中,故意作出有關失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