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襲警及拒捕5罪 曾健超遭落案起訴

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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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批評警方的指控荒謬。(何天成攝)
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去年佔領行動期間疑向警員淋潑不明液體,其後投訴遭7名便衣警員帶往暗角毆打,事隔剛好1年,曾健超及涉事7警今日(15日)同被落案起訴,其中曾健超被控1項襲警及4項抗拒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名,而7警則被控合共1項「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罪,當中1人另被控以多1項普通襲擊罪。8人今日均獲准保釋,2案將於下周一(19日)同日在東區法院提堂,其中7警案暫毋須答辯,待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今次起訴全與去年10月15日龍和道發生的事件有關。曾健超被控襲警罪,指他當日凌晨3時20分在龍和道隧道頂花槽上,將膠樽內的液體潑向龍和道,令多名警員因而被液體潑中,而4項「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名,則指他抗拒其後在花槽上及附近制服他的警員。
7名警務人員的控罪則指他們凌晨3時半,在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意圖非法及惡意導致曾健超的身體受嚴重傷害;其中1名警員另被控普通襲擊,指他在曾健超被帶返中區警署後,在1個會面室內襲擊曾。7警今日在警察總部被正式落案起訴,期間前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中午時分一度在警總步出,但他不評論案件。
曾健超被控前則透露,今晨8時許突接獲警方電話通知他預約檢控,着他中午12時到中區警署,但他今午4時許才在律師陪同下抵達,逗留約2小時離開,他透露其所涉的襲警罪指他涉襲擊11名警員,其餘4罪涉15名警員,但均不涉被控7警,他批評指控荒謬,又指警方在事件1周年時高調檢控他是「公關騷」,令「原告變被告」。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指,2案同日提堂是為公平起見,非淡化7警行為,又澄清預約拘控是慣常做法,警方及律政司均無高調向外公布。律政司補充,曾涉嫌襲擊的警員並非涉襲擊曾的7警,2案事發時間相近但屬不同事件,有充分證據支持檢控,已考慮本地及海外獨立法律意見。
今次控罪均涉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曾健超5罪最高刑期2年,而7警面對的控罪則最高可判囚終身。不過,法律界人士陸偉雄指,一般無使用武器而受害人傷勢不是非常嚴重者,即使罪成,判囚超過7年的機會不大,而區院刑期上限亦只為7年。
警方發言人重申絕不容警務人員作違法行為,如個別警務人員涉嫌違法,必定公正調查、絕不偏私。警方並稱控告曾健超絕無政治考慮,是按例及律政司指示而進行。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拒評7名同袍被控,但強調警務工作正面對極大困難,前線人員處理遊行集會時常遭受侮辱,甚至被推撞或毆打,容忍度被要求至極高水準,但有心挑釁的示威者往往未能被繩之以法,對前線人員士氣構成影響,執法時面對的壓力亦未獲體諒。該會與督察協會早前籌得逾1,000萬元,支援受非法佔中影響的同袍。另7警被控前已停職但一直獲支全薪,據知至案件裁決前,法例訂明他們仍可獲不少於月薪一半的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