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取消強積金對沖 中小企稱勢加劇外判

201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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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社會有聲音要求撤銷強積金對沖機制。(資料圖片)
強積金在港實行15年,有建議取消強積金對沖基制,即表示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不再與強積金抵消,僱主需要負責支付僱工的遣散費。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與香港中小型企業總商會聯合進行「反對撤銷強積金對沖機制建議」記者會,有中小企僱主反對需付額外營運資金,以給予員工長期服務金,認為會扼殺中小企營運。
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會長郭振邦指,現有98%企業為中小企,當初是政府承諾強積金可將員工遣散費對沖,才同意通過強積金計劃;現在面對標準工時、強積金對沖等「連環組合拳」,無異是扼殺中小企。
香港中小型企業總商會永遠榮譽會長吳家榮則指,若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中小企難以撥5%至7%的資金,去支付員工的遣散費,到頭來會帶來「惡果」,「我地唯有做無良僱主,變相要用外判制度請人,炒晒有十年以上經驗的員工,請年資低又學歷高的人取代,又將員工變為自僱人士;最後向市民開刀,加價轉介成本。」
堅信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執行會計師周振強指,以一間會計師樓為例,當一名有10年年資經驗,月薪2萬元的員工,突然死亡或退休,在強積金機制下公司只需賠償1.3萬元,若機制取消,公司則需要單方面負擔13.3萬元,「試問細公司一時間點攞到咁多錢。」保安業商會副主席何啟文則稱,若一間有約1千人的保安公司,在強積金對沖機制取消下,假設員工有8年經驗,約有1.2萬元月薪,公司需額外支付3千多萬作員工遣散費。
對於員工退休後的保障,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永遠榮譽主席劉達邦認為,政府應做好市民的退休保障計劃,而非一味向中小企開刀,「其實我們大部分都贊成落實全民退休保障,我睇過60學者方案,大致上都認同,至於收企業利得稅方面,大企業應該可以支付,但不應再搵小企業開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