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快速評核免遣返聲請 港平均滯留2.7年

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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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大批南亞裔人士來港提出免遣返聲請。(資料圖片)
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應保安事務委員會要求,研究了澳洲、英國及德國三地處理庇護申請人提出的免遣返聲請做法,並與香港的處理作比較,結果發現4個地方之中,惟獨香港無制訂特別措施加快審核過程。澳洲設有「快速評核」處理申請;德國會對來自敍利亞、厄立特里亞及伊拉克少數族裔申請人採取快速措施;英國亦有「快速處理及拘留」措施,但最近已暫停。英德兩地亦有制訂「安全原居地國家名單」,即假定來自安全國家的移徙者,回國後會安然無恙;香港、澳洲則沒有。
4地之中只有澳洲會拘留申請人,亦只有德國容許申請人工作。在公費法律支援方面,港、英涵蓋整個審核及上訴程序;德國只涵蓋上訴個案;澳洲的支援只提供予持有效簽證的庇護申請人,且只涵蓋填表及評核程序。
至於申請人成功獲保護比例,德國為42%;英國為41%;空路及水路入境澳洲者分別為33%及68%;香港則只有0.5%。研究組指,若聲請人合作,本港現行機制只須約25周便可為聲請作初步決定,然而實際上聲請人留港年期平均達2.7年,部分原因是聲請人不合作。2015至16年度,本港用於免遣返聲請的公共開支達6.44億港元,5年間增逾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