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首入罪12人判囚 官指信任制新界行不通

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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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被告全被判囚,其中首被告李欽培判監3年。(高嘉業攝、資料圖片)
丁屋發展商透過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等多名中間人,向多名原居民違法購買其丁權,並在申請興建丁屋時詐騙地政總署。區院經審訊後,早前裁定發展商與11名原居民串謀詐騙罪成,成為首宗「套丁」被定罪的案件。法官今日(4日)判刑時力斥被告視丁權為生財工具,更兩度指依賴原居民誠實申請建丁屋的制度是行不通,表明不可助長歪風,遂重判發展商入獄3年,11名原居民遭判囚2年半至2年10個月,所有被告在判刑後立即提出上訴。
新界鄉議局十分重視該案,派出大律師謝英權聽取判刑。鄉議局在判刑後發表聲明,強調丁屋是《基本法》保護的合法傳統權益,並呼籲各原居民保持克制。地政總署則指會取消涉案私人地段發出的建屋牌照,並會借鑑這宗案件經驗,加強與執法部門合作跟進可疑個案。
12名被告為村屋發展商李欽培(82歲)及11名沙田原居民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32至80歲)。他們早前被裁定22項串謀詐騙罪成,而首被告被控向莫錦貴提供利益的提供利益罪,則罪名不成立。
今日共有逾100人到法庭旁聽,不少女親友在得悉被告遭判囚後都哭成淚人。辯方呈上逾50封求情信,包括涉案大輋村的村長和原居民,信中指案中的「套丁」行為普遍,村民都不知此舉違法。其中村長在信中說:「假若賣丁不合法,為何各大鄉村能以大興土木,而小村卻是日夕凋零?」不過,法官就此質疑,相關部門對情況視若無睹。
有村代表則批評政府多年間未有提醒他們,才令原居民習非成是。法官表示,政府的確曾應鄉議局要求,修改申請丁屋建屋牌照的申請表,但不可理解為政府容許「套丁」。
法官續指,現時申請丁權的制度是一套信任制度,建基於相信申請的原居民不會弄虛作假,但此套信任制度已在新界行不通。法官認為本案是經精心部署,被告使用地契等假文件和作假聲明,並有專業人士協助,令官員審批時難以察覺。在田土廳註冊的假交易屬公開文件,將會誤導政府和公眾,令他人對制度失信心。首被告是案件的始作俑者,刑責最重。
案發於2008至2011年間,22名原居民包括第2至12被告,向地政總署申請於沙田大輋村、即自己持有的農地上建丁屋。但他們在申請前,把自己的丁權以13萬至25萬元不等,賣給首被告控制的公司(即「套丁」);原居民聲稱持有的農地,仍然是由首被告控制,最終地政總署批出大部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