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建屋5原居民興訟 官裁定無業權敗訴

201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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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坑頭村有5名原居民就丁屋及土地業權興訟,今被裁定敗訴。(資料圖片)
上水坑頭村5名原居民在20年前與丁屋發展商合作,透過俗稱「套丁」的方式,在村內興建丁屋,並每人向發展商收取20萬元作報酬。但5人其後與發展商反目興訟,雖然雙方最終和解收場,但5人仍損失近212萬元訟費:5人及後再興訟告發展商的律師,指律師與他人串謀用假文件出售名下丁屋,因而入稟索償。高院今日裁定,5人對涉案丁屋及土地均無業權,裁定他們敗訴。
法官指,雖然發展商當年將涉案2個地段轉入5人名下,但5人從未支付分毫,而只是代發展商持有土地。對5名原告聲稱涉案土地和丁屋應分開考慮,稱若無他們的丁權就無法建丁屋的說法,法官認為根據法例,土地業權包括土地上的永久設施,而丁權是一項個人權利而非財產權利,若一名男性原居民無持有土地便不能申請建屋,而若無土地業權便不能持有相關丁屋業權。
對5名原告聲稱今次做法令發展商獲益,有違丁屋政策的精神,法官認為發展商及原告在申請丁屋時都曾作虛假陳述,質疑在這種情況下法庭為何要優待濫用丁屋政策的男性原告民,故裁定5人無涉案土地和丁屋的業權;至於原告欲向發展商律師追討訟費損失的申請亦被裁定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