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山邊殯葬區權責不清 逾30年無王管

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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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1983年開始實施「山邊殯葬政策」。(資料圖片)
政府在1983年開始實施「山邊殯葬政策」,把總面積約4000公頃的多幅政府土地,劃成約520個「認可殯葬區」,供新界原居民身故後下葬。惟申訴專員公署發現,目前殯葬區由多個部門分擔管理責任,結果難以有效管理,如民政總署在跟進非法殯葬、巡視殯葬區及處理非法砍伐樹木等問題時,需要獲得協助,惟有關部門卻未有全力配合,而此局面已持續逾30年。
署方調查又發現,殯葬許可證條款極為粗疏,沒有機制檢視申請人有否遵守條款,致出現不少漏洞,包括下葬位置可能與申請時所示不同,甚至「出界」,在一宗個案中,有約60個墳墓/金塔,被發現錯置在某山坡認可殯葬區範圍外,結果需破例准許它們毋須遷離,甚至有個案的錯葬地點在他人的私人土地。不過,地政總署卻以人手不足為由,拒絕核實原居民下葬的位置。
另墓地尺寸亦沒有規限,令墓地佔地數十至數百方呎,有報道更指,部分墓地甚至佔地逾千平方呎。其他問題包括約800多公頃的殯葬區範圍,與「自然保育區」或「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重疊,以及對殯葬區缺長遠規劃。
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公署在近5年收到23宗涉及殯葬區的投訴,當中逾70%為殯葬區有未經准許的工程或非法殯葬;民政總署則在2009年至2014年收到158宗投訴,主要涉違規殯葬;地政署就收86宗投訴,多與非法殯葬有關;而漁護署就接12宗投訴,關於在郊野公園殯葬,另有12宗涉砍樹。劉認為,原居民樂意看到殯葬區有良好的管理,因亦與下一代有關,強調政策的持續性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