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發展衝擊立會 13人非法集結罪成

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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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及聲援人士在法院門口拉起橫額及大叫口號。(袁志豪攝)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去年6月13日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時,遇到大規模示威,其中12名被捕男女早前已被裁定非法集會、企圖強行進入立法會等4罪表證成立。案件今日在東區法院作裁決,所有人非法集結罪成,企圖強行進入立法會就罪名不成立。首被告梁曉暘另被控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罪名成立,同被控此罪的次被告黃浩銘則脫罪。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9日判刑,以待取各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報告,期間眾人准保釋。
法官裁決時表示,因有現場片段及目擊證人證明各被告事發時,在現場以竹桿撬門、推鐵馬及阻礙立法會大樓關門等,行為擾亂了公眾秩序及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被告非法集結罪罪成。至於各被告企圖強行進入罪不成立,是因為有重複檢控之嫌,其控罪元素和非法集結一樣,如兩罪都檢控及裁定罪成,會對被告造成不公。
多位被告於求情時都表示,無悔做出案中有關行為,其中親自求情的黃浩銘及何潔泓均指,市民就東北發展問題已用盡方法表達訴求,但未獲政府回應,故於表決一刻、群情洶湧的情況下做出激烈行為,強調真正的暴力於議會之內,之後會繼續抗爭。
另一被告陳白山求情時稱,自己為全港17個數據中心的支援人員之一,若被判監,全港的網絡均會受影響,法官隨即質問陳「你嚇我啊?」法官表示,此案不會重判,亦不會輕判,但就不會作阻嚇性刑罰,法官認為不會作出有關行為的人,有無罰則亦不會做,會做的人則即使面對刑責,仍然會做,法官又提及真心熱愛香港的人想法與社會服務令的理念相若,希望被告與感化官合作。
本案9男3女被告依次是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及陳白山,連同早前認罪的黃根源,共13人罪成。被告及多名支持者下午抵達法院,並在庭外高叫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