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衝立會案裁決 13人判社服令

20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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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中只有陳白山及招顯聰是不被建議社服令。(胡家豪攝)
立法會財委會2014年6月13日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時遇到大規模示威,其中13名被捕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罪,1人認罪,東區法院早前裁定另外12人罪名成立,他們今日被判80小時至15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其中認罪的黃根源判80小時,陳白山及招顯聰判150小時,其餘被告均判120小時。
13名被告依次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不少支持者到場,旁聽席全滿,有人需站立,更有人要坐地下。辯方求情指,大部分被告的報告均十分正面,行動想為基層發聲,建議判社會服務令。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並非被摧毀家園的村民,他們只是為其他人發聲,目的沒有錯,但其行為及表達手法已被裁定罪成,反映了法庭的看法,強調使用暴力只會生出更多暴力,就算是好事,但如使用激烈手段引起人命傷亡,將會無可挽回。
法官冀被告可反思以更聰明的手法表達訴求,指他們犧牲自己沒有人會阻止,但如犧牲別人又是否公平,強調明白被告本身想和平地示威集會,只是因見到立法會的投票結果,才想衝入立法會大樓內,並使用過激手法,造成大樓損毀,本身可判短期監禁,但仍給予他們機會。
被告黃浩銘、何潔泓及陳白山自行求情,其中黃重申無悔自己行為,會繼續做認為對的事:何指自己當日與其他抗爭者「坐喺度等人拉」,而非戴面具即刻離開,雖然現今會被人覺得「好傻」,但她自認是有承擔的表現。
被告中只有陳白山及招顯聰是不被建議社服令,其中陳白山自行求情稱自己願意做社服,只是和感化官的聯絡及溝通出現問題,又指是感化官不理解其工作範疇。裁判官質問他為何不前往見感化官,陳就指「唔係唔去,係早一日去。」法官隨即反駁「咁你唔尋日兩點半嚟判刑?我成日覺得你活喺另一個時空,我唔知你明唔明一般人嘅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