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黃絲」 頸囚7日 維園阿伯上訴得直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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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浩泉上訴得直,獲撤銷其定罪及擱置判刑。(溫卓賢攝)
七旬「維園阿伯」文浩泉前年10月13日佔中期間,在中環中銀大廈外「叉頸」襲擊一名19歲「黃絲帶」男生。被告去年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被判入獄7日,但准保釋等候上訴。被告不服定罪今往高院上訴,法官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擱置判刑,被告亦可獲原審及上訴時訟費共1278元。
文浩泉今早由張達明律師作代表,張主要質疑事主與文在案發地點時有分歧,但法官並無處理,而且認為原審混淆了文指他曾伸手的地點與案發地點是相同。張達明又指,該張涉案相片根本不應呈堂,因為對於相片的真偽有質疑,且未必能真實反映案發經過,並指並非所有事情均是「有圖有真相」。
高院法官張慧玲亦指,認為現今科技發達,涉案相片確有機會偽造,法官又指事主稱事後感痛楚且到救護站接受治療,但卻一直沒有報警,直至涉案相片在網上瘋傳,事主才突然去報警。不過原審在開審時卻從無處理遲報警問題,亦沒有在事主作供時要求事主澄清,好讓自己考慮其證供可信性。
法官亦指,當時文並無律師,原審卻沒提供適當協助,法官又奇怪指,事件若如事主所說應有其他人看到,但卻沒有其他人出庭作證說及事件。
法官最終認為定罪有不穩妥地方,故裁定上訴得直,文可獲訟費;另外,張達明今早庭上亦稱文是經常在論壇出現的「維園阿伯」,亦有很多人認識,指連自己亦曾被文閙過,至散庭後文向張握手致謝,張笑稱:「你以後唔好閙我啦」,張解釋,文是透過港大的法律援助計劃找他,他又指即使政見不同,他仍會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