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集會案 黃之鋒遲大到遭官訓斥

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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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遲了25分鐘才到庭,被裁判官訓示。(資料圖片)
示威者前年9月26日衝擊公民廣場(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成為佔領行動的序幕,警方其後起訴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現任秘書長羅冠聰及前秘書長周永康,涉及煽惑及參與非法集會等4罪,3人已被裁定全部罪名表證成立,案件今早9時半在東區法院續審,黃之鋒遲了25分鐘才到庭,被裁判官訓示。
裁判官表示,雖知道交通情況有時難以預計,但做事的人應預留更多時間,批評黃今日遲了很多,浪費了很多人時間,着他不要有下次。黃之鋒及羅冠聰在昨日已先作自辯,預計今日輪到周永康。
羅冠聰續接受控方盤問,控方指出他當晚呼籲市民包圍警方、政總等,已是煽惑市民參與非法集結,羅回應指不同意,並指這問題應留待法庭決定。控方又質疑他當晚呼籲「以和平不主動攻擊方式重奪公民廣場」,是否即可以被動攻擊,何以用「主動」兩字,羅重申意指不攻擊,並指用詞只是修辭問題。
控方亦指他着市民築起人鏈,必會引起暴力,並質疑他全晚倡議市民用暴力,着市民不要使用暴力只是口是心非,惟羅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