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水客示威攜辣油 男保安判囚4月保釋上訴

201603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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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達榮今被判囚4個月。(資料圖片)
25歲男保安林達榮於去年3月1日在「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的現場,涉嫌違法攜帶一樽加裝噴嘴的懷疑稀釋辣椒油,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武器罪罪成,今早上在屯門法院被判囚4個月。裁判官其後批准被告以現金一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於事發當日只是到場觀看,並非參與,涉案辣椒油傷害性不同其他攻擊性武器,不會造成永欠性傷害,並透露被告小學一年級時曾被醫生診斷為輕度弱智,被告亦會因是次案件失去保安工作。
法官判刑時指,涉案武器並非市場可買到,認為被告有預謀,而事發日在場人數達百人,存在風險,被告如使用該武器會對在場人士構成威脅,考慮對被告有利的求情因素,及其背景報告指被告有悔意,但強調公眾有集會、言論及示威自由,惟如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法庭絕不容許,並須傳遞有關訊息予公眾,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故判囚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