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橇犬涉咬傷人案存疑點 女狗主脫罪

201603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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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蘇紫薇今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29歲女售貨員蘇紫薇的雪橇犬,涉咬傷一隻鬆獅犬及該犬的飼養者,被票控一項「在遊樂場地內沒有恰當控制或有效管束狗隻,以致對任何人造成煩擾,或令任何動物感到不安或受騷擾」,案件今日在東區法院續審,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指,事主的口供前後不一,例如聲稱怕感染瘋狗症,卻又拒絕打針,未能證實他真的有被涉案雪橇犬咬過,因案件存在疑點未能穩妥定罪,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被告的雪橇犬去年4月2日,於鰂魚涌民康街遊樂場內寵物公園,涉咬傷事主的鬆獅犬的後頸,並咬傷事主的右膝蓋,事主同月5日報警及看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