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財務中介2年拘400人 政府擬推四招打擊
警方過去2年就中介財務公司不良手法採取多次特別行動,拘捕約400人,當中包括涉及經營放債業務或從事與放債業務有關的中介服務人士。為更專注處理和協調執法工作,警方已於去年8月頒布內部指引,確保所有涉及中介公司的個案必須由刑事調查單位跟進,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在有需要時採取更多特別行動,以打擊中介公司不良手法。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警方發現不良中介公司主要目標,一般都是有財政困難或信貸紀錄有問題人士,以及需要流動資金而可能被低息貸款廣告吸引的商戶及業主,他們的詐騙手法主要分為五大類別。
首先是假冒持牌銀行、知名放債人或政府部門的職員或代表,又或自稱專業服務提供者,藉此令有意借款的人減少戒心,或令他們誤以為自己犯了某些「規則」,並需用金錢解決問題;其次是以「超低息貸款」、「不成功不收費」等虛假或誤導之詞,誘使有意貸款的人透過中介公司借貸,並與該等公司簽訂合約,但合約卻載有可以不同名目收取高昂費用的條款。
第三類是編造不同藉口,誘使有意借款的人向中介公司推薦的放債人,借取另一筆短期貸款,從中收取高昂費用;第四類為誘使有意借款人把物業抵押或再抵押,然後迫使他們出售物業,以支付高昂中介費;最後一類是編造不同藉口,扣起借款人獲批貸款,然後潛逃。
過往雖有成功檢控個案,但有不少個案,不良中介公司和涉事放債人都設法隱瞞彼此關係,增添搜證難度和所需時間。事實上,以往個案顯示,經由中介公司申請貸款,或會對有意借款人構成某些風險。
為處理有關事宜,政府會從四方面入手,即加強執法,加強公眾教育及宣傳,加強為市民提供的諮詢服務,以及採取更嚴厲規管措施。此外,當局會向牌照法庭尋求批准施加更多牌照條件,月內諮詢放債人,並在有關當局於今年第三季向牌照法庭提出申請前,適當地考慮放債人意見。如獲牌照法庭批准,政府計劃在今年第四季開始推行該些新牌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