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17人涉藐視法庭 法庭駁回撤控申請

201605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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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眼哥哥」鄭錦滿是其中一名被控藐視法庭的佔旺人士。(資料圖片)
律政司在處理2014年「佔旺」引發的刑事藐視法庭案時「甩轆」,令首次檢控失效。律政司遂於去年11月重新檢控包括「四眼哥哥」鄭錦滿等17人,指他們違反法庭的臨時禁制令,在前年亞皆老街路段佔領區進行清場時作出阻礙,獲法庭批准該項重新檢控,早前11名被告提出撤銷律政司是次的「第二次檢控」,今日高院頒發判詞,駁回撤銷檢控的申請。
法官認同律政司說法,律政司可全權決定引用甚麼條文,就涉嫌罪行提出檢控。在本案中,律政司引用刑事藐視法庭,而不使用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是在其權力之內,並無濫用程序。
法官又指,藐視法庭與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兩者各有不同的定罪元素,因此不接受被告一方所指,控告藐視法庭也要遵守阻礙公職人員罪中,要在半年內提控的限制。
被告一方則認為,律政司在首次「甩轆」、無依時提交文件令檢控失敗後,法庭再無權處理同一事件。法官回應指,較早前他已在另一宗佔旺案件中舉出理由不接納此論點,今次亦以相同理由不予接受。基於上述理由,法官認為眾被告要求撤控理由不充份,故拒絕申請,並下令由被告支付律政司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