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淳軒申訟費項目出錯 官質疑誤導法庭

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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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淳軒否認誤導法庭,但與律師溝通出錯,為失誤致歉。(羅錦鴻攝)
曾捲入旺角暴亂案,早前獲撤控暴動罪的林淳軒就案件申請訟費,案件今於九龍城法院再訊,辯方申索100港元影印費及兩次來回法院的交通費,惟裁判官發現申索項目有誤,質疑辯方誤導法庭,並認為林不可信,最終只批出190元訟費,至於林有否在宣誓下作假證供,則由控方自行處理。
辯方今放棄申索機票和酒店錢,只申索100港元影印費,以及今年2月和4月兩次往返西環和法院之的士錢,共600港元,惟裁判官發現,林於2月由囚車押上法庭,不應有交通支出,辯方遂將交通支出下調至450港元,裁判官一度質疑辯方是否誤導法庭,辯方澄清指索取指示有疏忽。
林其後宣誓作供,裁判官指林於4月透過律師提交的文件中,顯示他是乘的士到中大,而非西環。林稱當時記得不清楚。裁判官認為林不可信,最終只批出190元訟費,以支付影印費,和往返西環的一般交通費用。
林在庭外強調非誤導法庭,只是和律師溝通出錯,為失誤致歉。至於其機票和酒店支出,稍後或透過民事程序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