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消委會質疑資料過時 通訊辦罕有出稿反駁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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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資料過時未能反映市場實況,通訊辦罕有出稿反駁。(資料圖片)
精明如消委會亦有烏龍時候!消委會今日公布新一期《選擇》月刊時,指市民在網上或街站申請寬頻的月費有一定差距,更指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的網站提供一些過時的電訊商寬頻服務收費資料,不能反映現時市場實況。通訊辦晚上發新聞稿反駁消委會的說法有錯誤,指有關收費資訊是電訊商可向客戶收取的費用上限,故其網頁上的相關資料屬仍然有效。
消委會指,通訊辦網頁提供的「持牌人提交的公共電訊服務收費查詢」,當中有資料仍停留在2003年的撥號連線及非無限數據量的計劃,而光纖寬頻服務月費還是停留在當年的3500港元,反時當局資料未能反映市場實況。
通訊辦反駁指,按《電訊條例》第7F條及相關牌照條款的要求,電訊商有需要公布他們提供的公共電訊服務的收費安排,而有關收費若是電訊商可向客戶收取費用的最高上限,電訊商毋須更新或修改,換言之,其網頁上的相關資料屬仍然有效。
通訊辦希望藉此作出澄清,以免有關報道引起公眾誤解,又提醒消費者,切勿以營辦商根據法例要求作出公布的服務收費上限,作為選購或比較市場上不同營辦商推出不同服務的價格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