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坤遭擄人勒索案台北地院宣判 主犯囚12年

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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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坤去年在台灣遭擄人勒索7000萬港元,涉案7名被告今日被判刑。(中時電子報圖片/資料圖片)
哄動港台兩地的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主席黃坤(又名黃煜坤),在台灣被擄人勒贖7000萬港元一案,台灣法院台北地方法院今日(20日)審結宣判,涉案被起訴的7名被告,被合議庭依擄人勒贖等罪,判處入獄5年半至12年。案件另一幕後人「文哥」,則已另案調查。
該案主謀蔡文力被判有期徒刑12年、同黨柯明周7年半、丁金旺7年8個月、曾虐打黃坤的搏擊選手徐立農8年2個月、其餘同黨吳金旺、雲林縣溪尾村長蔡茂典、才廣忠則分別判7年2個月、6年半及5年半。案中另有10人因證據不足,不予起訴。法院今次對7名被告的判決,遠比較早前台灣檢方要求的刑期為輕。
台灣的檢方早前指案中主犯,堅拒供出實情,還要求以虛擬貨幣支付贖金及利用境外取贖款避查,對治安危害深遠重大;且拘禁受害人黃坤1個多月,造成受害人及家屬身心受到折磨及重創,要求法院判他終身監禁。而共犯徐立農自恃搏擊高手、下重手凌虐受害人,手段兇殘,檢方要求法院判處20年徒刑,另要求判處丁金旺及柯明周分別入獄15年及10年。
黃坤為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主席,較早前在香港因涉嫌洗錢及串謀詐騙等案,去年2月獲准保釋外出,其後到台灣。去年9月20日,黃坤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其住處附近,被兩名男子強迫推上一汽車擄走,再藏在雲林一廢屋內。歹徒向黃坤家屬發電郵,聲稱「你老公欠的7000萬港元該還了吧」;其後致電揚言,「如果不匯7000萬港幣過來的話,就要打斷他的腿、挖他的眼睛」,並要求家屬去年10月23日於香港交付贖款。
台灣成立專案小組,並鎖定主謀為蔡文力,得知蔡文力自去年7月起就開始籌劃要大撈一筆,透過蔡茂典找來丁金旺、徐立農,並找尋窩藏肉參處,蔡文力另找了才廣忠、吳金旺等人,前往雲林與蔡茂典等人共商擄人計劃。
黃坤為港人,加上黃在香港捲入一宗涉嫌洗黑錢及串謀詐騙案,台警專案小組向俗稱「O記」、香港警方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尋求協助,最終於去年10月27日在台灣雲林的參竇中將黃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