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4小時覆查詢 壹週刊選擇性報道刺殺霸王

201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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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指遭《壹週刊》不負責任的報道「刺殺」。(黃仲民攝)
壹傳媒集團旗下刊物《壹週刊》誹謗霸王國際集團罪成,要賠償霸王300萬港元兼付對方8成訟費。霸王財務總監黃善榕曾在庭上揭露,《壹週刊》只給予短時間讓涉事者回應的採訪手法。黃供稱,於涉案文章出版前1天,才收到《壹週刊》記者查詢有關霸王產品含「二噁烷」的電郵,而對方只給予霸王4小時的回覆時限,黃雖在同事協力下作出書面回覆,惟《壹週刊》最後仍作出「惡毒誹謗」的報道。
黃善榕在庭上供稱,於2010年7月13日早上近11時,經公關公司收到《壹週刊》的電郵查詢,黃於數分鐘後再收到對方另一封內容重複的電郵,內文指截稿時間在即,要霸王同日下午3時前回覆查詢。黃在同事協助下寫好書面回覆,透過公關公司回覆對方。
聆訊期間又披露,雖然《壹週刊》最終取得霸王回應,卻選擇性報道,例如霸王、飄柔和澳雪等品牌先後向《壹週刊》指出不同國家的安全標準,但記者都沒有報道。霸王首席執行官萬玉華曾告訴記者,國家化驗過霸王的產品都說屬安全,但涉案報道沒有提及,並且僅引述了萬的一句回應,反而在同一段便用城大副教授林漢華否定萬的回應,終令霸王遭不負責任的報道「刺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