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高層鬥卸責 賴記者漏報庭上玩弄文字
201605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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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案,辯方曾傳召《壹週刊》時任內容顧問張劍虹作供。(何天成攝)
生產銷售洗髮護髮用品的霸王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及索償6.3億港元案,《壹週刊》今被裁定罪成。進行聆訊期間,辯方曾傳召《壹週刊》時任內容顧問張劍虹和時任總編輯李志豪出庭作供,他們本應負責為涉案報道作最後把關,但他們卻卸責給撰寫涉案報道的女記者林瑜婷。對於核實涉案報道的內容,張推諉稱林有很多事情沒有告訴他,而李則直認把核實的工作假手於別人。對於為涉案報道改標題一事,張更被批評在法庭上玩弄文字。
就核實涉案報道,張劍虹聲稱他有很大程度是依賴林瑜婷的資料搜集和判斷。張供稱,他曾指示林查看歐盟、美國、內地和香港等地對洗髮水含二噁烷的安全標準,但他只聽取了林的口頭匯報,他沒有看過有關資料,也沒有看過霸王的回應。張更指林有很多事情沒有告訴他知道,例如科學界就二噁烷是否對人類致癌有兩派不同意見,以及歐、美、澳洲等地的一些安全標準。
至於李志豪,雖然他在其書面供詞聲稱「已謹慎地審視涉案報道及核實有關指控屬實」,但他在庭上接受律師和法官提問時,才承認其所謂「核實」原來只是看過涉案報道的最後草稿。李又表示,林並無向他匯報搜集得來的資料、霸王的書面回覆、其他洗髮水生產商的書面回覆及專家意見。李更直認,他完全依靠林和張核實涉案報道的內容。
另外,涉案報道的標題原本是「霸王含致癌物」,但《壹週刊》的編採會議及後將其改為「霸王致癌」。張、李兩人均聲稱已忘記是誰人建議改標題。李聲稱,兩個標題差不多,但改用後者是因為較為簡單和「讀得順啲」。張更指,「霸王致癌」的標題沒有指使用霸王產品一定致癌,否則應改為「霸王必致癌」,霸王的律師在結案陳詞時批評張是在法庭上玩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