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慶食炸雞間接宣傳罰15萬 無綫擬司法覆核

201605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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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萬千星輝頒獎典禮2015》節目中突派KFC食物,通訊局之後收到15宗投訴。(資料圖片)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在去年的《萬千星輝頒獎典禮2015》中,突然在鏡頭前出現連鎖快餐店KFC的食物,節目並在今年重播,通訊局就此收到15宗投訴,局方經考慮後,決定就無綫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中的相關條文,判無綫罰款15萬港元。無綫發言人回應稱,就該項裁決將會尋求司法覆核。通訊局深夜亦發聲明,就無綫質疑裁決「矛盾」作出反駁。
有關節目在去年12月13日晚上播放,並在今年2月9日重播。投訴人認為,有關節目明顯地展示某炸雞連鎖店的品牌標誌,令人覺得牽強,干擾觀賞趣味,而且沒有編輯需要,等同間接宣傳有關品牌。
通訊局指,在頒奬典禮中加插一眾盛裝的藝人吃炸雞環節,令人覺得牽強,不配合節目的編輯需要,以及干擾觀賞趣味。而女主持在提及向藝人送上食物時,兩次說出「食好嘢」這句讚美語句。在向藝人送上食物期間,有中距離至特寫鏡頭,持續展示印在食物盒上的贊助商品牌標誌,亦令人覺得牽強,且贊助商的品牌標誌在螢幕中間顯眼地展示約十秒,以吸引觀眾留意贊助商及其產品,認為明顯是為贊助商產品,作廣告宣傳。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發言人回應指,通訊局就節目《萬千星輝頒獎典禮2015》間接宣傳之裁決無理及錯誤。發言人稱無綫電視收悉通訊局就兩項間接宣傳的矛盾裁決,一個是2015年11月19日《萬千星輝賀台慶》吃薄餅,另一個是2015年12月13日《萬千星輝頒獎典禮2015》吃炸雞個案。兩宗個案表達手法實際相同,但炸雞個案裁決是罰款15萬港元,而薄餅投訴則不成立。
發言人批評,通訊局一直以來於執行守則有關間接宣傳及植入廣告的條文,做法不一致及有欠客觀。執行守則時的嚴苛手法,不符合前廣播事務管理局於2003年修改守則時的精神和政策原意。無綫稱已多次要求通訊局檢討不一致尺度,但一直沒結果。在沒選擇下,只有透過司法覆核尋求法庭詮釋。
通訊局深夜發聲明回應,指兩節目上吃炸雞及吃薄餅的投訴及裁決,均是根據兩宗個案的特定內容及個別背景,按一貫準則作出,絕無如「不一致」或「矛盾」。局方解釋,吃薄餅個案中,考慮到一齣諧趣短劇中,贊助商的品牌名稱只在一些中距離及遠鏡頭中短暫出現,無足夠證據顯示贊助商產品的表達形式不符規定。但在吃炸雞環節,不單只令人覺得牽強,既不配合節目的編輯需要,也干擾觀賞趣味,屬刻意設計和加插入,以展示贊助商的品牌標誌及產品,嚴重違反條文。
對於無綫要求檢討現行的尺度及準則,通訊局曾兩次邀請無綫提交建議,至今不但未有收到任何回應,對方更屢次挑戰通訊局的尺度,違反規定,現更聲言訴諸法庭,局方對無綫的態度深表遺憾,定當按既定程序向法庭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