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強積金雜費上限 撤回年底生效日期

201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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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修訂條例草案今於大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袁志豪攝)
立法會大會今午在54人支持、1人反對下,二讀通過強積金修訂條例草案,擬引入行政費上限為0.75%的核心基金。草案其後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議員提出的修正案作辯論及表決,其中將所有管理費及雜費定於0.75%的修正案被否決,但將管理費上限定於0.75%、雜費限於0.2%的修正案則獲通過。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稱,現時460多個強積金組合,只有10多個的管理費低於0.75%,直言立法規管及執法有困難。若管理費上限定於0.75%、雜費限於0.2%修正案通過,會較現行情況較為相近,較易合規。他稱無論如何,政府要重新計算可行開支,並與業界商討,難以預料何時能生效,故會撤回今年底的生效日期,無法按原意令市民早日受惠。
大會審議修正案期間,法案委員會主席譚耀宗於指,核心基金是低風險、被動管理,現時有10個強積金產品的開支都低於0.75%,認為可以做到將所有管理費及雜費壓低至0.75%。至於政府稱將雜費包括在0.75%有技術困難,會令基金技術犯規,譚稱有關說法令人懷疑,他認為所有困難都可解決,政府亦未能提出有多少基金因此會結束運作。
議員鄧家彪稱,政府稱當年因為強積金基金規模不大,故管理費較高,但直至現在管理費平均仍達1.57%,管理費下降速度未有因為資產漲大而大幅降低。他支持所有降低管理費的修正案。議員梁繼昌表示,將雜費限於0.75%並不科學,他亦不贊成規管第三方服務提供者,而銀行及證券商收費不會因此下調收費,最終只會向中小企開刀,亦有機會令細規模基金因競爭而退出市場,令投資者選擇減少,但他支持議員黃毓民提出的修正案,將管理費減至0.59%。
議員鍾國斌則指,將雜費限於0.2%,可以令機構找到達到同一效果或服務而收費較低的企業,意味中小企生意或會更好。保險界陳健波首度指可以接受其中一個修正案,即將管理費上限定於0.75%、雜費限於0.2%。他指出,雜費並非每日收取,該修正案是將0.2%開支以全年計,因此可以執法。但另一將管理費及雜費上限定於0.75%的方案,他批評方案不能執法,因該修正案是要求每日執法,積金局惟有每日懲罰收費高於上限的基金管理人,他認為立法會不應通過無法執法的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