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飲品玻璃樽徵費 2018年實施
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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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向玻璃飲料容器徵費。(資料圖片)
立法會今早以大比數三讀通過《201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容器)(修訂)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是按污染者自付原則,推行玻璃飲料容器徵費,有42名議員贊成,5名議員反對。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條例將於2018年實行。有反對的立法會議員表示,政府未有相應配套設施,以達致終極減少廢物,冀政府可推出其他措施,例如提高教育公眾等。
議員方剛形容草案是單純的環保徵費,以及只為環保戴上高帽。他批評,政府未有提供經濟誘因鼓勵回收,以及在教育方面做得非常少,希望政府可檢討現行方案,並在教育方面下更多功夫。
議員胡志偉雖支持草案,但認為政府現行方案未能改變市民大眾生活習慣,從而減少玻璃樽廢物產生,冀政府改變思維,產生「移風易俗」效果,改變社會模式。議員郭家麒就批評,政府未有足夠回收配套,擔心最終回收的玻璃樽會被送到堆填區,表明自己是「含淚」支持。
議員陳偉業表示,政府現時未有全面作源頭分類,不符合經濟效益。他更批評,政府現時相關環保政策分開多項條例草案是「白痴」模式,認為應設完整制度解決問題。他指外國其他地方早在多年前已表示不再使用堆填區,反觀香港的環保政策比較落後,情況令人「心噏」,他又批評環保署「無能」,該署署長沒有環保意識和信念,認為長此下去只會蹉跎歲月和一事無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