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獲賠300萬 陳啟源訴冤

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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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又輸誹謗官司,高等法院在上周一(廿三日)宣判《壹週刊》六年前一篇指《霸王》產品致癌的報道屬誹謗,遭判賠償三百萬元兼付八成、估計約達八千萬元訟費。誹謗的報道令《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逾六億元經濟損失,惟最終僅獲判不成比例的賠償。《霸王》主席陳啟源打破近六年沉默,誹謗案後首度接受香港傳媒訪問,向《東方日報》親述對裁決是遺憾、無奈及沮喪,批評《壹週刊》「為咗佢所謂嘅新聞自由」令《霸王》損失巨大外,更直指法庭在案中引用內地轉載毋須香港原始發布者負責的法律原則是「不公平」,完全跟不上互聯網時代,未能考慮到誹謗言論在網上無遠弗屆的傷害。
《壹週刊》一○年七月十四日刊登有關《霸王》產品會致癌的文章屬誹謗的官司纏繞六年,所涉訴訟費用驚人,法律界估計今次官司所涉訟費約一億元,《壹週刊》需支付八成訟費即八千萬元,但與《霸王》提出逾六億的經濟損失索償額相距甚遠。同時,《霸王》的股價在審訊期間亦大幅下跌,由○九年高峰期每股六元五毫,跌至上周五收市時每股五毫八仙,市值由約一百九十一億,大幅減少至只餘約十六億元。
陳啟源在廣州接受本報專訪時對判決難掩失望之情,批評《壹週刊》說︰「為咗佢所謂嘅新聞自由,或者佢有咩目的去攻擊我哋。搞到好多消費者『寧信其有,不信其冇』,唔再用我哋嘅產品,係對我哋最大嘅傷害。」誹謗案除為《霸王》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外,他亦飽受精神困擾,「難受肯定有,開始個陣幾個月都瞓唔着。」對於誹謗官司纏繞六年,上周終還《霸王》一個公道。陳啟源只能慨嘆道,在港打官司是要「鬥長命」及「鬥錢多」,否則,即使獲判勝訴,亦無命見到「沉冤得雪」之日。被問及涉及的訟費時,他表示,由於官司尚未正式完結,不方便公布,惟透露訟費以千萬元計。
雖然賠償額連索償額的十分之一亦不及,自言是農村出身的陳啟源從未說過「賠得少」,僅指對判決感到遺憾、無奈及沮喪,但仍會尊重法庭的判決。他唯一對判詞內容感到「不公平」是法庭在案中引用內地轉載毋須香港原始發布者負責的法律原則。他解釋指,在訊息傳播報道極快的互聯網年代,一則新聞或訊息可在半小時內傳遍世界各地,以該案為例,有關誹謗報道刊出後,一日內已傳遍全國,其後更蔓延至東南亞及北美等地區。「依家呢個年代,係互聯網嘅時代。喺互聯網時代,用幾十年前嘅案件,係唔係咁啱囉。」
至於會否就該案提出上訴,陳啟源指,由於該案的判詞達二百多頁,要待律師分析撰寫報告後,再交由董事會決定是否採取下一步行動。《霸王》副總經理汪亮指,該公司在審訊期間雖經歷大幅裁員削資,惟亦投放不少資源在軟、硬件方面,例如在廣州工業園興建佔地三百廿五畝的新廠房,該廠房的衞生程度更達製藥標準級別,且取得不少國際生產認證,並推出一系列新包裝,以挽回消費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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