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家誠涉洗錢轉帳逾900次 律師指應逐次告

201606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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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家誠前年3月在區院被裁定洗黑錢7.2億港元罪成,被重判入獄6年。(溫卓賢攝)
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前年3月在區院被裁定洗黑錢7.2億港元罪成,被重判入獄6年,楊事後獲准提出終審上訴。案件今於終審法院續審,今日主要處理過往每項罪行不容許重疊的規則是否適用於此案。
楊的律師指,控方把控罪按涉及5個銀行戶口分為5罪檢控並不公平,應該要就每次被指是黑錢的轉帳獨立檢控。法官即詢問指現時涉900多次轉帳,是否要控告900多條罪。律師表示是,並指可参考強姦案的做法,如涉及多次犯案時可考慮作樣本檢控,簡選數十條作檢控,但法官指洗黑錢與強姦案根本全然不同不得作比較,但律師指如逐次檢控,被告可就轉帳作解釋款項來源,不過法官反指即使現時控告5罪,楊亦可逐項轉帳作解釋。
律政司一方早前指本案罪行橫跨6年,涉及大量轉帳交易,難以逐項交易檢控,故才整體性每個銀行戶口作檢控,且無對楊不公。案件將於明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