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續審截聽條例 不規管WhatsApp被轟過時

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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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早續會審議截取通訊修訂條例草案。(黃偉邦攝)
立法會今早在36票贊成、無人反對及棄權下,二讀通過《2015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立法會下午休會,在休會前,議員正就《2015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進行辯論,多名議員的發言被主席指離題。而在辯論期間,共點兩次人數,兩次的等待時間均逾14分鐘。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認為,現時法例沒有過時亦不存漏洞,強調議員所提出的修正案無視實際操作上考慮,故反對他們的修正案。他又指,條例自生效以來,執法機關的表現亦獲滿意,雖有違規現象,但未有迹象顯示有蓄意違規。條例草案獲修訂後,將進一步便利專員,讓他們更有效監督。他重申,不能把申請法庭搜查令和秘密行動混為一談,因法庭搜查令目的是搜證,日後或會把證物作呈堂之用。而秘密行動是不會公開其內容,所得的資料是作進一步調查之用,而執法人員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
立法會今早續會審議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討論修訂條文監察執法機關有否違規,透過賦權予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檢查有關竊聽錄音等受保護的截取成果。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認為,現時的條例草案並不足以保障市民,因現時市民普遍使用電郵和WhatsApp等即時通訊軟件,但現有的條例只規管傳送中的資料,例如「勾線」,未有包括已傳送的資料,而電郵和即時通訊軟件均會留有記錄,執法機關可和法庭申請搜查令就能取得。莫乃光形容,此舉是「繞過法例」、「走後門」、「無王管」,強調會反對此條例二讀,以作抗議。
對於有議員曾提出需訂明刑事罰則,以阻嚇執法機關違例。工程界議員盧偉國表示,在現有法例下,已對超過60名違法的執法人員作出紀律處分,認為已有阻嚇性。
但公民黨郭家麒議員指出,現時違法人員未有需要負上刑事責任,情況如同放生他們。他又認為現有的罰則如同「做個樣」,如有刑責,執法人員會更進一步考慮監聽的需要,不會胡亂任意截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