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火:寄存品燒晒 租戶可能冇得賠

20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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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少雄指保險公司未必肯承保客人寄存在迷你倉的物品。(陳浩然攝)
牛頭角道迷你倉三級大火,租戶寄存的物品分分鐘化為烏有。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一般情況下,迷你倉公司或會為貨倉內屬於該公司的工具、財物投保,同時會為員工購買保險。
不過羅指出,公司未必替客人寄存的物品投保,況且「保險公司都未必肯做」,因迷你倉並無申報機制,一般除了易燃物等危險品外不能存倉,客人不需申報擺放什麼物品入倉,一旦出事,因沒有證明文件,保險公司難以衡量物品的價值作出賠償。
他舉例指,如客人聲稱自己擺放價值1000萬港元的物品,保險公司亦難證明真偽,故投保較困難。不過有個別保險公司可能會接受「最低保障」投保,即設有最高賠償額,無論倉內存放任何物品,若然出事只會一筆過賠償,例如一萬港元。
羅建議客人如欲加強保障,可考慮購買個人財物保險,惟如擺放在迷你倉及其他地方必須申報,保險公司會考慮該地點的保安等情況決定是否受保。他指出,如迷你倉公司及客人本身都沒有為寄存物品投保,則難以獲得賠償。一般租用迷你倉需簽字同意免責條款,租戶難以追究,惟日後若能證明迷你倉公司有疏忽導致損失,客人可循民事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