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前副教授論文抄襲 僅發勘誤聲明了事

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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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紀律委員會裁定抄襲屬實,但只需涉事前副教授在論文中加勘誤聲明即可。(香港大學學術庫/資料圖片)
繼香港大學化學系講座教授楊丹被指論文涉嫌造假,港大再被揭有前副教授的學士畢業習作及博士論文涉嫌抄襲,但接獲舉報後7年,紀律委員會始展開調查,據知委員會裁定抄襲屬實,但涉事的前副教授只需在論文中加勘誤聲明(erratum),並無其他懲處便了事。港大回應指不宜評論委員會的決定,但強調非常重視關乎學術操守。
捲入論文抄襲風波的前港大機械工程系副教授陳德儀,為港大機械工程學系學士畢業生,再於1997年取得港大博士學位,並留校任職,期後升任為副教授。據知早於2007年,已有教職員向學校舉報,指已故的港大講座教授章梓雄及陳德儀合著的論文涉及抄襲美國學者Jerome R. Lurye。隨後陳德儀再被發現,其學士畢業習作(Final Year Project),及博士論文同樣涉抄襲Lurye。
當時,時任校長徐立之成立調查委員會跟進,但章梓雄不久後逝世,委員會終止調查,而陳德儀向港大提出請辭並消聲匿跡。直至4年前,投訴人發現陳德儀於一間海外大學任教,於是通知該校及徐立之要求跟進,但港大一直至馬斐森上任校長後,將個案交由紀律委員會調查。據了解,紀律委員會裁定陳的學士畢業習作及博士論文屬抄襲,但接受對方提出在論文附加一份「勘誤聲明」(erratum)。
不過,該份勘誤聲明上,陳德儀僅承認在沒有標明出處的情況下使用Lurye的論文資料、補回註釋,以及就沒有標明註釋而致歉(sincerely apologise for the omission of the citations and the proper acknowledgement of the above),但對抄襲行為隻字不提。
香港大學發言人重申,非常重視關乎學術操守與責任的事宜,大學要求教研人員及學生遵從國際學術操守的高標準,又指涉及學術操守的投訴,大學有嚴謹的程序處理;而紀律委員會是根據港大條例的規程設立,獨立運作,5名成員包括3名教務委員會小組成員及2名學生小組成員,又指未有參予聆訊的人士,不宜評論委員會的決定。
根據資料,陳德儀曾擔任學生宿舍偉倫堂的舍監,他曾於05年向港大提供空氣污染研究報告時,使用一份聲稱曾向建築署借用儀器的假證明,被校方揭發,他最終因使用虛假文書罪遭法庭判處罰款7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