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立法會議員曾入獄 即時喪失議席

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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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介南(左上)、詹培忠(右上)、梁錦濠(左下)及戴展華(右下)曾先後因觸犯法例而被判入獄,並喪失議席。(資料圖片)
過去曾有立法會或立法局議員因犯法被判入獄,包括程介南、戴展華、梁錦濠及詹培忠等,便曾先後因觸犯法例而被判入獄,並喪失議席。
2000年8月,民建聯前副主席程介南在參選立法會港島區直選期間,被指利用議員身份向其公關顧問公司客戶提供利益,以權謀私,他當選後旋即辭去立法會議員一職。至2001年底被控身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判監18個月。
前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詹培忠,亦於1998年8月被指企圖違反證券及期貨監察事務委員會的收購及合併條例,偽造文書罪名成立,被判入獄3年,他同時被褫奪立法會議席。監禁期間,廉政公署再起訴他於1998年立法會選舉中賄賂選民罪成,罰款10萬港元。據他自述,入獄時體重有163磅,出獄時只剩138磅。
在1997回歸前,亦有立法局議員犯罪入獄,1985年當選元朗區議員及於同年晉身立法局的戴展華,於1991年殖民地時代立法局首次地區直選中,成功取得新界西議席,不久後卻以私人理由放棄議席,其後被揭以假文件取得律師資格。戴展華1993年因被控偽造英國法律考試合格證書,並向香港律師會發假誓後在港冒認律師罪成,被判入獄9個月。
立法局議員梁錦濠亦在1993年被廉政公署起訴,指他曾向多名區域市政局議員行賄買票,結果被控2項提供利益及1項行賄罪名成立,判監3年。當時他亦遭當局即時終止議員資格,成為歷來首名入獄的立法局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