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車長頻被拍片 淪乘客出氣袋

201607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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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車長成為乘客出氣袋,不時被拍片在網上公審。
接連發生巴士車長被乘客拍片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原來行車期間拍攝車長有機會違法,最高可監禁半年。但條例有如無牙老虎,有工作僅2年的車長已有5次「被上鏡」經驗,更被乘客揶揄「讀得書少」,深感屈辱。巴士工會直指車長淪為乘客出氣袋,每月收逾10宗車長被拍片求助個案,較以往升逾3成,要求巴士公司加強教育及協調休息時間。
駕駛九巴2年的兼職車長阿峰已被乘客拍片4至5次,惟他指大多屬無理取鬧,「揸得快又投訴,揸得慢又投訴。」早前有乘客邊拍片邊揶揄他「揸得慢」,更取笑他車長身份卑微,令他受辱。而行車期間亦有乘客舉機拍攝,此舉會阻礙他望倒後鏡,亦對他造成壓力,影響駕駛安全。另外,城巴車長阿強(化名)亦有被拍經歷,他早前將巴士駛離站後,有乘客要求上車,惟他按指引拒絕,豈料該乘客跑到巴士面前舉起手機拍攝,令他深感無奈。
城巴職工會理事長許漢傑稱,拍片文化成風,工會早前每周收到2至3宗車長被拍片的求助個案,即使車長善意提醒乘客要入錢,也被人拍片投訴。九巴員工協會理事長李國華透露,工會早前每月收到至少3宗車長被拍片求助個案,比起2年前上升3成。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拍攝時用粗口辱罵車長,可被控行為不檢或刑事恐嚇,罰則視乎嚴重程度而定;而將影片公開不犯法,若加入失實字眼,就有機會干犯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可判監5年。
新巴及城巴發言人指,車長如受干擾而影響駕駛時應安全停車,聯絡公司車務控制中心尋求指示,有需要時報警。九巴發言人指非常重視前線人員受滋擾個案,並嚴正譴責相關行為,該公司鼓勵各前線人員在有需要時,應立即報警及致電公司求助。
運輸署發言人指,乘客故意妨礙車長或分散他們注意力而無合理辯稱即屬犯法,根據《公共巴士服務規例》,可被罰款3,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