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篋電動車撞傷途人 陸偉雄:傷者難追討

2016070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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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傷者難以追討賠償。(網民Sam Kwong攝/資料圖片)
一名男子駕駛皮篋型電動車,於深圳灣口岸旅遊巴停泊區,撞到一名女途人。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這種皮篋型電動車因運輸署不承認,故不能登記及領牌,因此車主不會有行車證,若在道路及公眾地方上使用,將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屬於刑事罪行,包括無有效行車證及無第三者保險,假如撞到途人,亦會依《道路交通條例》處理,駕駛者會被控以不小心駕駛,假如駕駛者肇事而去、無第三者保險或申請破產,傷者實難以追討賠償,只能透過社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獲得賠償。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汽車,即屬犯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