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在公園用電槍電蟾蜍 中大內地研究生被捕

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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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檢獲電槍,公園內多處可見蟾蜍。(王偉安攝)
中大內地研究生持電槍公園突襲蟾蜍,驚動反罪案巡邏警員當場就逮。凌晨2時許,大埔分區特遣隊人員,於區內進行反罪惡巡邏,巡至寶湖道近大埔舊墟公立學校對開公園,突聽聞草叢傳來陣陣蟾蜍怪叫聲,並有人影閃動,隨即上前查看,見一名23歲青年鬼鬼祟祟,手持一支疑似電筒物體,警員將青年截停調查,證實他所持一支約7吋長電筒型電槍,遂將其拘捕。
涉案男子持內地護照來港,為中文大學太空與地球信息科學研究所的研究生,報稱一時貪玩,用電槍作武器電擊蟾蜍。警方初步調查後,以涉嫌無牌管有槍械將他拘捕,連同檢獲的電槍帶署扣查。
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項目主任葉家恒表示,由於現場的蟾蜍眼後方有一條黑線,估計為黑眶蟾蜍。蟾蜍喜隱藏和夜行,生活在近水源地方,現時是夏天交配季節,蟾蜍較活躍,市民易聽到蟾蜍叫聲,不過當受驚嚇時,牠們會分泌出毒液保護自己,因此不建議市民隨便接觸,他指被捕青年傷害動物是損人不利己,稍一不慎他亦有可能中毒,希望他會加以反思。
大律師龔靜儀指出,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動物」包括任何哺乳動物、雀鳥、爬蟲、兩棲動物、魚類或任何其他脊椎動物或無脊椎動物,不論屬野生或馴養者,故蟾蜍亦包括在內,倘有人不合理、殘酷地將其折磨,令牠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已屬違法。龔坦言,有關控告虐待昆蟲及爬蟲等的案件鮮有聽聞,估計主要因為對該類動物搜證存在困難及較少發生。對於今次案件,她不排除警方如搜集到足夠證據,會增加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