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碌客卡買10萬元療程 美容院女職員被捕
海關於今年初接獲一名市民投訴,指觀塘巧明街111號富利廣場一間美容中心的職員,於銷售美容療程時,向顧客施加不當影響,在未獲顧客授權下擅自「碌卡」,以其信用卡購買價值約10萬港元的美容療程。經初步調查後,海關人員今日拘捕美容院一名44歲女職員,涉嫌使用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銷售美容療程,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被捕人士獲准保釋候查。
消息指,女事主(年約20歲)原本到上址接受約900港元的療程,被職員游說購買一項收費達24000港元的療程,事主雖感太昂貴,但仍無奈接受,以信用卡簽帳,但職員卻未經其同意,再碌76000元,事主即時要求取消有關簽帳,惟職員卻以「碌咗無得取消」為由拒絕,事主見對方態度強硬,只好簽帳了事。
她事後向海關投訴,今日海關到上址採取行動,惟該美院中心指涉事職員已離職,海關遂拘捕一名當日懷疑有參與游說女事主的美容師。
海關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根據《條例》,商戶如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則可能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5年。若罪行是在管理人員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觸犯,管理人員亦須負上刑責。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法例規定,以免觸犯《條例》。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提高警覺,並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在購買服務前,不應輕易地將身份證或信用卡交予銷售人員。如不欲購買,應堅決拒絕簽署任何銷售文件。市民如發現有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可致電海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