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版鄭俊弘開房偷女友卡 藉見家長爆女友家
201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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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啟銘(左圖右)借「見家長」相約女友和她父母食晚飯,自己卻趁機到女友太古城家中偷竊。(香港討論區/資料圖片)
貌似歌手鄭俊弘的22歲兼職侍應,與年長6歲的女地產經紀發展「姐弟戀」,但在相戀的短短個多月間,他兩度趁女友在酒店沐浴時偷其信用卡,再「碌卡」購買6部iPhone轉售圖利。此外,他又藉「見家長」為名施調虎離山計,相約女友及其雙親外出晚膳,自己潛入女友家爆竊,得手翌日更旋即向女友提出分手。女友起初不虞有詐,但「被分手」後開始懷疑男友是竊賊,之後在街上重遇對方即通知警方拉人。翻版鄭俊弘今日(1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及爆竊等5項罪名,法庭下令將他收押候判。
被告陳啟銘,今天出庭時打扮平實斯文,頭髮剪成平頭裝,配上一幅粗框眼鏡及白色恤衫。庭上披露,被告以往有5次出庭紀錄,涉及20項案底,包括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去年11月才從勞教中心獲釋。據辯方透露,被告於1997年來港,與家人同住天水圍,被告於獲釋後曾任職侍應,月入約1萬港元;辯方又指被告因出於貪心犯案,並呈上求情信向事主和其父母道歉,但表明未能賠償給事主一家。法官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8月1日判刑。
被告今日承認1項盜竊、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1項爆竊罪。案情指,被告於今年1月初透過手機應用程式結織28歲女事主,兩人不久便相戀,間中到酒店過夜。同月15日,被告趁事主在酒店沐浴時偷取其信用卡,翌日「碌卡」購買2部iPhone。事主發現信用卡被盜用,檢查銀包驚覺信用卡不翼而飛,遂通知銀行,獲補發新卡。
案情續指,被告於2月1日再趁事主在酒店沐浴時,又偷取事主新獲發的信用卡,繼而分2日再「碌卡」購買合共4部iPhone。數日後事主再發現信用卡遭盜用,但今次信用卡仍在銀包內,於是取消該張新卡。
及至2月15日,被告聲稱想與事主的雙親食晚飯,相約在上環用膳,不過,被告當晚卻未有現身,反而到事主位於太古城住所,利用事主的鎖匙進入單位,偷去1部手提電話、18封合共1800港元的利是、4隻每隻價值約6000港元的手錶,以及1隻3000港元的玉戒指,而被告和事主在爆竊翌日分手。
警方其後接報調查,翻看大廈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當晚6時44分進入該大廈,並於8時許離開。事主於3月25日在中環蘭桂坊重遇被告,即通知警方將被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並指案中價值7萬多港元的贓物大部分已轉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