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案夫聘偵探查姦情 欲證情夫是花花公子

20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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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一對子女及蔣志輝先後出庭作供。(胡家豪/溫卓賢攝)
貨車司機王豐於2014年9月疑因妻子有婚外情,在屯門新墟村家中涉殺害其妻,被告今日於高院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下午續審。控方傳召「一目偵訊」老闆之一的蔣志輝作供,他指被告於2014年9月4日找他,並提供死者及懷疑情夫相片,要他調查死者婚外情的事,蔣開價8000港元。
其後被告叫蔣於9月9日到機場等死者回港,想看她是否與女性朋友旅行。蔣當時見到死者與被指是情夫的男子一起,他有拍照但拍不到2人親暱照片。翌日他向被告匯報,被告叫他繼續調查,蔣勸他不要再查,認為已足夠,但被告堅持續查,並指自己很愛太太,很想挽救該段婚姻。最終蔣收了被告3萬港元並於同日繼續跟蹤懷疑情夫,之後無再與被告接觸。
蔣指被告想他拍到妻子與情夫的親密照片,並曾形容該情夫「青靚白淨」,想蔣拍到情夫與其他女子親密照以告知死者,該情夫是花花公子,但蔣拍不到。
控方亦傳召死者子女作供,已婚的死者兒子王焰鵬稱他在深圳居住,被告約於2014年9月8日中秋節約他見面,見面時非常傷心並哭訴稱曾在商場見到死者與另一男子一起。
至案發當日早上,被告亦有致電給他並約見面,被告稱曾與死者談過第三者問題,並提到離婚的事,被告提議死者把現時二人居所留給他,被告不會拿她的另一物業及其他財產,死者拒絕,並指「啲嘢唔關你事」。
被告稱已把所有給予死者,為何死者「咁耐都唔畀我掂(性行為)」,但死者反稱「我點解要畀你掂,你搞得我唔舒服,佢(第三者)搞得我舒服啲。」被告最後向兒子稱殺了死者。
兒子遂約被告見面,期間被告表示已到車房把其車轉名予兒子,並叫他賣掉用作辦死者身後事及作生活費。被告又與他同去取消保險單,被告並到銀行提取了十多萬港元交予兒子。其後二人亦一同到律師樓找律師,再由律師陪同被告去屯門警署自首。
控方亦傳召死者女兒王慧娟作供,她指案發時與男友同住,並沒與父母一起住。她指父母過往曾在她面前閙交,她亦見過父親發脾氣,發脾氣時會「掉嘢」,平均數個月有一次,她又稱2014年9月9日曾收到被告電話稱想與死者修補關係,並想約她與死者在案發後一起吃飯修補關係,但因發生此案故無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