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鐵騎士控輕罪 事後7.7萬買車交警被控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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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單車司機賴勁斌(左)供稱,曾向交通警員莊玉麟(右)出售電單車。(辛永明攝)
交通警員莊玉麟於執行任務期間被指「鬆手」,向一名連續「Cut(切)雙白線」的電單車司機票控性質較輕的罪名,令對方毋須被扣分,惟莊於其後6日內向對方買入電單車,涉及利益衝突,但未有向警隊作出申報。莊玉麟其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案中電單車司機賴勁斌(31歲)供稱,他在淺水灣任職救生員,案發於去年6月3日傍晚7時,他駕駛一輛黑色Yamaha TMAX電單車由銅鑼灣世貿中心出發,打算接載女友到淺水灣。
他由告士打道的左邊第一線轉至第二線,當駛至近波斯富街附近,他再切雙白線至第三線,駕電單車的被告在香港仔隧道入口前將他截停,被告最初指他切雙白線,要求他交出車牌及身份證,他說「畀次機會啦阿Sir,平時我好斯文㗎」,被告便拿出紙筆畫圖,畫出他的行車路線,並改口指他在切入影子區只需罰款,向他發告票控告他沒有遵從道路標記。控方指切入影子區只需定額罰款450港元,但切雙白線除罰款450港元外,亦需扣分。
賴供稱,被告發告票後向他說「架車咁靚,揸得咁快,撞咗就好可惜」,被告又指自己也想買同款車,由於他有意放售電單車,他留了聯絡電話號碼給被告。去年6月5日,被告駕駛其Yamaha FZ1電單車親自到淺水灣睇車,他先開價8.3萬港元,但被告還價7.7萬港元,他最終接受,並簽妥授權書讓被告向運輸署申請登記車主過戶。
辯方指被告發告票時無講明賴切雙白線,事發時交通混亂,被告其實看不到賴切雙白線,故非刻意「放生」賴。而且賴的電單車已轉手多次,車身亦有花痕,被告才以較低價錢買車。
不過控方指被告根本不應該與賴進行交易,就算進行了交易也應該向上級申報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