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聲請索償湧現 官質疑律師行涉包攬訴訟
香港法院近年最少收到730宗酷刑聲請人士向政府索取非法扣留的索償個案,而接辦最多相關案件的律師行,於上個月因未有及時向法庭呈交文件,導致其中5案的審前覆核要押後。主審區院法官李樹旭今下令,該律師行需自行承擔,因延誤案件而浪費的訟費約6萬港元。法官認為延誤是因該律師行所致,納稅人和申索人都不應承擔因此浪費的訟費,故下令該律師行自行承擔。李官也將其決定知會法援署。
法官指出,自終審法院於2014年就1宗酷刑聲請案作出終審判決後,便湧現大量酷刑聲請人士聲稱被非法扣留而提出索償的個案,當中大部分已庭外和解,但仍約有730宗個案,其中450宗由今次被法庭下令需承擔訟費的律師行M.C.A Lai & Co(賴文俊律師行)接辦,另有220宗個案由另一律師行接辦,餘下約60宗則由其他的香港律師行接辦。
在賴文俊律師行接辦的450宗個案中,有212宗有法律援助,餘下238宗則沒有,是私人性質。法官指因案件眾多,早前建議將類似個案一併處理,賴文俊律師行最初並不同意,後來才同意。法官早前亦問及律師行該些私人案件的資金來源,今年2月獲回覆指是來自申索人或他們的朋友。
法官認為解釋可能有問題,因申索人都是無錢和不能在港合法受僱工作,只依靠當局提供的津貼和食物券過活。律師行後來改稱是沒有收錢代表申索人,指這是終院准許的。法官指出,如他發現有任何證據顯示那些不獲法援的案件涉及包攬訴訟,他會毫不猶疑地轉介當局跟進調查。
法官續指,他於今年2月在法庭作出該警告及向律政司發出公開信後,賴文俊律師行立即撤回其中92宗據稱是沒有理據或勝算低的案件,法官發現案件明顯是沒有理據,部分不是真正酷刑聲請者,而是經濟移民。部分更是外傭或逾期居留人士,他們逾期居留多年後被警方拘捕,之後立即提出酷刑聲請。有些是由蛇頭用水路偷運他們非法入境,雖然當局只是短時間扣留他們,但仍聲稱被非法扣留而向當局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