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噬人被判危犬要閹 狗主罰款激動企跳

201608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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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煥好判罰款離開法院後,行經天橋時情緒激動企圖跳橋,途人勸阻制止。(李家翹攝)
居於流浮山的航空公司妙齡女職員,去年底於居所外慘遭鄰居所養的兩隻藏獒襲擊至重傷,須留院13天。女狗主事後被票控沒有對狗隻加以控制等4項罪名,經審訊後今(29日)在屯門法院被裁定4罪均成立,判罰款共1.8萬港元,裁判官並應控方申請將涉案兩隻藏獒列為「危險狗隻」,狗主須依列為兩犬進行絕育。女狗主離開法院時情緒激動,走上附近天橋企圖跳橋,被途人及時制止,糾纏期間她大叫「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最終送院。
56歲女被告崔煥好,報稱從事凍肉生意,今被裁定2項「身為畜養人沒有對狗隻加以控制而令狗隻在公眾地方遊蕩」罪及2項「身為畜養人沒有對狗隻加以控制而令狗隻在公眾地方咬傷人」罪皆成立。庭上資料透露,涉案兩隻藏獒身高66厘米,體重達46公斤。裁判官裁決指,被告無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藏獒走到公眾地方,包括未有安裝自動閘鎖、感應器等,案發時亦無確保閘門關上,故裁定罪成。
被告親自求情指,本案是「令人遺憾的意外」,因兩名外傭疏忽導致悲劇發生,但她不會推卸民事責任,並向受害人道歉,強調事件屬意外,希望對方釋懷。數名旁聽人士聞言暗罵「痴線」、「講大話」。
裁判官判刑時認同本案是一宗悲劇,他沒理由質疑被告的歉意,但指被告未有認罪,令事主需出庭並勾起不快經歷,認為被告未有顯示悔意。被告雖歸咎外傭疏忽,但被告有責任加以規管,考慮本案在同類案中較嚴重,共判罰款1.8萬港元。同案印傭早前已認罪並被罰款1.2萬港元,被告稱已代她繳交。
控方並指,由於兩隻藏獒曾咬傷人,申請將兩犬列為「危險狗隻」,需接受絕育等措施。被告即時反對並「代狗申辯」,指絕育後不一定會變得溫馴,麻醉手術更會帶來死亡風險,又指兩隻藏獒曾受事主的拉布拉多犬挑釁,牠們捍衞領土乃天性,質疑即使如電影《侏羅紀公園》般裝設電閘,一旦人為疏忽,「恐龍都可以走晒出嚟」。不過,裁判官認為控方申請合理,最終接納申請。
案發於去年11月11日,任職國泰航空票務接線生的22歲女事主文思慧離開居所時,突遭兩隻無人看管的藏獒撲倒狂噬,右大腿等被咬出血洞。文作供時指,當時印傭讓藏獒在花園玩,但未有檢查大閘是否上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