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涉駕車上班 男警上訴得直撤罪

201608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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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國傑不服定罪上訴,被裁定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溫卓賢攝)
隸屬機動部隊的男警員因超速駕駛被勒令停牌期間,被指涉繼續駕車到警署上班。男警潘國傑早前在裁判法院被裁定停牌期間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下駕駛兩罪成立,判入獄4周及停牌12個月,但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案今在高等法院處理,高院法官今聽取雙方律師陳詞後,裁定潘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但押後以書面解釋原因。控方申請將案件發還重審,但法官表示希望在頒發書面判詞後再開庭討論是否需發還重審。
上訴方理據主要指,最初控方控告被告合共22項控罪,但其後卻改為控兩項控罪,無公開解釋原因,對被告不公平。另外據現時指控指被告在出入警方停車場時均為停牌期間駕駛,故就一出一入是兩次行為,故應分開控告,但現時卻混合為一項控罪會產生混淆。
上訴方又指雖然控方有傳召警員講述涉案警署停車場的拍卡系統及閉路電視紀錄,但該警員並非專家,故對其證供是否準確成疑,原審可能會受到其證供影響裁決。而就閉路電視顯示的時間是否為準確實際時間,亦從無人提出質疑及查問,故未能確認與拍卡時間是否一致,對閉路電視真確性亦成疑。
控方回應則指,辯方在原審時從無就控罪問題提出爭議,另外現時控罪涉及為連續的事件,故如此控告並無問題。就閉路電視方面,辯方原審時亦從無作質疑且有相關文件紀錄作佐證,故並不影響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