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長棍闖港鐵 鄧美晶兩傳票罪表證成立

201609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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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鄧美晶(右二)所涉的兩項傳票控罪,皆表證成立。(李家翹攝)
「社會主義行動」主席鄧美晶去年9月25日在港鐵九龍塘站內,涉嫌攜帶3支各長約160厘米的直幡伸縮膠棍,超出港鐵行李的130厘米長度限制;並在港鐵職員欲向她發傳票時,涉拒絕出示身份證,因而被港鐵票控兩罪。案件今早在屯門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接納控方早前傳召的港鐵高壓及車廠設施工程經理陳新國之專家資格,並裁定被告所涉的兩項傳票控罪皆表證成立,押後至9月23日裁決。
被告選擇不自辯,但傳召兩名事發當天到場的警員作供。其中姓蔡警員供稱,被告當時堅拒向身穿制服及戴上港鐵標誌名牌的港鐵職員出示身份證,只願向警方提供。蔡已向被告解釋,若被告拒絕出示身份證,港鐵職員有權提出票控,蔡亦已明言港鐵仍可向警方索取相關資料以作票控,被告當時表示明白。
被告作結案陳詞時指,當時情況混亂,雙方曾有碰撞,再者控方所傳證人皆為港鐵職員,與港鐵有利益衝突,並不可信。被告又指,所涉長棍其實是參與政治活動的物資,質疑港鐵突然收緊執法標準,是剝奪市民攜物品乘搭交通工具的權利,裁判官則指早前無人提出過相關證供。
被告續指,港鐵盈利不斷增長,仍不斷加價,質疑港鐵勞師動眾控告小市民並不公義,故於法庭抗辯,但裁判官認為港鐵應否加價與本案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