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水客女文員以胸襲警 判200小時社服令

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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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麗英(左)及其男友鄺振駹(右)離開法院。(羅錦鴻攝)
31歲女文員吳麗英在去年3月「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被判襲警罪成,判囚3個半月。吳與同案另外3名涉及襲警及阻差罪成判囚的男被告上月提出上訴,雖然未能推翻定罪,但獲得減刑。高院法官為4人索取報告後,今(26日)改判吳及另一男被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案中15歲少年被告及吳的男友則被判12個月感化令。報告顯示,案中少年被告守法意識薄弱,而另外3名已成年的被告則承認自己衝動鹵莽、不顧後果而犯案。
4名獲減刑的人士依次是15歲男學生,恒生管理學院學生鄺振駹(21歲)、鄺的女友吳麗英(31歲)、及城大畢業生潘子行(23歲)。控方案情指,當時15歲男生向一名總督察施襲,鄺就阻礙總督察拘捕男生,糾纏間吳以胸撞總督察並叫非禮,之後總督察在混亂中墮地,遭不知名人士腳踢,而潘就阻礙一名上前增援的警長,協助踢人者逃去。
感化官在4人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中,均正面評價4人背景與品格,但指15歲少年被告守法意識薄弱,其餘3人則向感化官承認自己衝動鹵莽、不顧後果而犯案。法官遂遵照報告建議,判少年被告及鄺感化,又判吳及潘社會服務令。
不過,法官對少年被告與鄺的感化令訂下附帶條件。就少年被告,如感化官指示不與個別人士或組織接觸,他便必須遵從,他亦要按感化官指示參與社區活動。至於鄺振駹則要與感化官保持有規律的聯絡,並要就居住地方及讀書就業等問題聽從感化官指示。
鄺與吳在判刑後一同離開法院。鄺表示尊重法庭判決,並感謝法庭給予機會。吳表示案件發生以來有感到困擾,而現在感覺比之前輕鬆。當被問到日後會否繼續出席同類活動時,鄺表示會以守法為大前提,但他指在「合情合理合法」之下,關心社會事項是公民責任。至於會否對所作之事後悔,他們均表示「過咗去就唔好再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