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湖花園2.6億元圍標案 搭路維修商囚35月

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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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翠湖花園早前爆出2.6億元天價維修工程,涉案被告丘瑞田今被判囚35個月。(設計圖片)
沙田翠湖花園2.6億港元天價維修工程費風波引爆的圍標案備受全城關注,東方報業集團去年4月率先報道廉署展開拘捕行動,其中1名在案中擔當中間人的工程公司前東主丘瑞田,承認4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日(2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年11個月,成為這宗圍標案首名階下囚,丘並須在30個月內向涉案屋苑歸還所得的25萬港元。法官斥責圍標行為使競標不能公平地進行,亦令工程費被抬高,使無良商人從中謀取暴利,小業主蒙受損失,要求政府加強監管。
58歲被告丘瑞田,於去年10月認罪,控罪指他串謀他人在2005至2014年間,向翠湖花園和濱景花園的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或物業公司職員,提供近4500萬港元賄款,以便讓有關顧問及工程公司以圍標方式,取得2個屋苑的顧問及工程合約。另他尚有一項涉及土瓜灣華麗大廈圍標案的控罪,則獲保留法庭檔案。被告分別於濱景案中獲利20萬港元,從翠湖案則獲利5萬港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案中的參與角色有限,沒有財力或能力具體實行圍標的步驟,在案中收益微小。辯方指被告今次犯案只為貪圖快錢,當初向廉署舉報,既為私也為公義,亦因為他作出招認,令社會對圍標這種不法行為的怨氣得以宣洩,獲得逾200名市民為他撰寫求情信。
辯方續指,被告向廉署投訴至今已4年,還押至今亦已超過9個月,在事發後需向精神科醫生求診及服藥。辯方又認為此案獨特,雖已知圍標案件猖獗,但一直未有人被定罪,直至本案開了一道缺口,希望鼓勵他人站出來舉報,若單憑涉案金額予以重刑,便可能令人卻步。
法官林偉權表明,犯錯的人應承擔責任,雖然法庭盡量從寬處理,但也需遵從一定的原則及框架。林官接納被告的角色為穿針引線,對圍標細節的討論影響有限,其他圍標參與者的罪責較被告大。
但林官強調,本案涉及巨額維修費,控罪嚴重,致令競標不能公平地進行,圍標工程商亦會提高工程費以支付參與者的費用,工程亦缺乏適當監管,工程商等可能從中盡量謀取暴利,最終令業主支付了應有費用,卻不能獲應得的維修工程,並指出有關翠湖的工程費用逾2.6億,工程公司亦已取了7至8成費用,工程至今卻仍未完工。
林官早前曾質疑被告是想追討不獲分發的介紹費,才作出舉報,林官今再指被告舉報並非只為公義,亦為私利,但接納若非被告自招,並向控方提供有用資料,否則難以定罪,故給予刑期扣減。
廉署於去年3月就翠湖花園圍標貪污案採取大型行動,拘捕近10人,當中最少有6人涉及案件。廉署發言人表示,有關調查仍在進行中,該署不適宜就調查作出任何評論。換言之,日後不排除有人被拘控。
案件末段出現小插曲,控方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申請下令被告在合理時間內歸還涉案25萬港元,分別歸還濱景及翠湖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但辯方表示被告已無能力償還,「(佢)喺呢行神憎鬼厭」,稱沒有人願意聘請,惟法官回應「未必嘅,可能有良心嘅人會請」,在席包括翠湖業主等旁聽人士即會心發笑。法官最後下令被告在30個月內支付款項。
翠湖花園業主陳錦棠庭外表示,暫時得一名被告被控,事件並不尋常,希望廉政公署盡力調查,又對於被告遭判囚35個月表示同情。而一批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代表,包括候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今到法院外聲援小業主。林卓廷促請政府嚴肅打擊圍標,又希望廉署高調打擊圍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