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客口角被炒 城巴車長稱忍辱罵多年終爆發

201610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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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達民指城巴即時解僱是不近人情。(高嘉業攝)
任職城巴司機近17年的區達民,今年4月因去洗手間而遲了3分鐘開車,期間不獲男乘客體恤,雙方發生口角,事後被城巴以不必要地離開駕駛位與乘客爭吵,遭即時解僱。區不滿城巴拒絕向他發放相等於17.4萬多港元的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並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訴,案件今日續訊。區表示基於多年來乘客對他的無理辱罵,以致該次「火山爆發」,承認自己不理智,已得到反省,但他指城巴即時解僱是不近人情。案件押後至10月26日裁決。
審裁官陳炳宙今繼續向區了解供詞,期間提到未有熄掉引擎下離開司機位,區指自己每年都參加兩次公司提供的車長培訓,而導師「絕對冇教」離開司機位要熄引擎。他又指每日都有不同情況要在引擎開動時而離開司機位,包括每早上班,每個司機都會先開着引擎,然後再檢查車輛,巴士亦需要「空轉」,即空波5至10分鐘才能啟動車輛,期間司機需要離開司機位到車廂內檢查座椅、冷氣及燈等,每日上班、午膳及下班都需要做同樣程序,他反駁早前城巴以他離開座位導致無人看管車輛是違反法例。
區又指自己服務城巴近17年,未有犯過嚴重過失,認為公司即時解僱他的決定是不近人情,但他承認自己在今次事件上「不夠理智」,與乘客爭執是一時衝動,承認是自己的錯誤。區又指是基於多年來乘客對他的無理辱罵,以致「火山爆發」。
而在盤問階段,城巴代表鄧經理多次表示沒有提問,在陳官提醒下,指若不對區的證供提出盤問,即代表認同對方說法,之後鄧才提出數個問題,包括區是否知道員工需遵守公司所訂立一切守則,若違反會受紀律處分,嚴重情況需即時解僱,區回應知道。陳官又質疑為何區會對事發經過的對話「記得咁清楚」,區表示有關證供是「事實嘅全部,自己做過嘅事,所以一定記得」。
案結之後進入結案陳詞階段,區認為公司未有理會員工感受,只單憑YouTube片段判斷事件,認為對他不公道,他又再次承認自己作為車長,不應與乘客無禮、對罵,指經過今次事件得到反省,以後做任何事都會冷靜。而鄧則指城巴作為公共交通服務機構,需保障乘客安全,而區作為專業車長,絕對清楚車長守則,在引擎開動下離開司機位不單止違反公司守則,亦對乘客及路人構成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