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獲上訴庭許可 覆核衝政總三子刑罰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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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黃之鋒及周永康,於前年9月26日晚上分別煽動群眾及親自爬欄衝擊公民廣場。(資料圖片)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於前年9月26日晚分別煽動群眾及親自爬欄衝擊公民廣場,羅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黃及周各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成,但三人均能免卻牢獄之災。律政司早前就三人的判刑向原審裁判官提出覆核失敗,今獲上訴庭發出許可,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罰。
律政司發言人稱,在詳細考慮案情及適用法律原則後,已於前日(11日)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許可並獲批,覆核刑罰的申請將會依據既定程序排期聆訊,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繼續,律政司不會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黃之鋒及羅冠聰就此案分別被判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則判囚3周緩刑1年,律政司其後就判刑提出覆核,認為三人有計劃、有預謀犯案,案情嚴重,且他們並無悔意,因而認為判處三人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惟原審裁判官最終駁回控方申請,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