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及騙取公屋單位涉欺詐 一家四口齊被控

201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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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夫婦與一對子女涉嫌詐騙房屋署舔盡公屋福利,齊齊惹上官非。(設計圖片)
中年夫婦與一對子女涉嫌詐騙房屋署舔盡公屋福利,齊齊惹上官非,被廉政公署控以欺詐罪,一家四口今日(22日)分成2案,分別在粉嶺法院及觀塘法院提訊。涉案夫婦被指把已購下的粉嶺公屋單位,涉嫌在5年內於未補價情況下私自租予他人,令房署少收71萬至190萬港元的地價。子女則疑覷準「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涉嫌訛稱與外祖母同住下,獲分配到秀茂坪南邨公屋單位;4人暫毋須答辯,均續准以1萬港元保釋,2案分別押後至下月再提訊。
涉案家庭的父親林敏華(60歲,報稱司機)和母親許惠想(53歲,報稱無業),同控一項欺詐罪,今日於粉嶺法院提訊。夫婦被指於04年9月經「租者置其屋計劃」向房屋署購買案中的粉嶺祥華邨祥豐樓一個單位。根據計劃,除非獲房屋署批准及向該署支付公屋單位的地價,否則業主不可將單位出租。
而控罪指夫婦於10年9月2日至15年10月31日期間,與租客梁家傑向房屋署隱瞞該單位曾出租予梁。房署職員因此沒有採取行動追討地價,夫婦應繳付的地價由71萬多港元至約190萬港元不等。法庭將此案押後至11月14日再訊。
至於涉案家庭的兒子林偉聰(32歲,報稱郵差)及女兒林佩賢(29歲,報稱銷售員)亦同被控一項欺詐罪,今日於觀塘法院提訊。兄妹被指與其外祖母林麗貞,於09年2月透過「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下,而獲得房屋署編配秀茂坪南邨秀旺樓一個單位。根據有關計劃,房屋署優先向申請者編配市區公屋單位,但申請人必須承諾在該公屋單位內與其長者家庭成員同住。
控罪指兄妹於08年7月2日至15年2月26日近7年間,向房屋署虛假地表示2人與外祖母在該單位同住,惟對方實際是居於老人院,兄妹隱瞞外祖母案發時是住在明愛馮黃鳳亭安老院。法庭將此案押後至11月21日再訊。